全國人大代表陳清海建議 制定法律防止光污染
與大氣污染,、水污染,、土壤污染相比,光污染很容易被人們忽視,。全國人大代表陳清海表示,,目前防治光污染沒有專門的法律依據(jù),因此建議制定一部《光污染防治法》,。
陳清海說,,目前熱衷于亮化工程的城市比比皆是,亮化工程在提升城市品質,、展現(xiàn)都市繁榮的同時,,也對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造成了不小的危害。
“光污染嚴重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,,輕則造成視力下降或各種眼疾,,重則擾亂生物鐘并可能導致較重的疾病。”陳清海說,,目前,防治光污染既沒有專門的法律依據(jù),,也沒有明確的主管部門,,甚至連光污染的界定都比較困難。因此,,要保障人們的健康,,讓星空重新亮起來,就必須改變眼下城市光污染沒“法”管的局面,。
為此,,陳清海建議:一是制定《光污染防治法》。應當像防治水污染,、大氣污染,、土壤污染一樣,從立法入手,,制定專門法律,,填補防治光污染的法律空白,讓防治光污染有法可依,。
二是細化光污染的認定標準和防治技術規(guī)范,。對城市光污染源(如建筑物的外墻材料和用于裝飾的照明材料等)加強管控,在發(fā)揮它們亮化城市功能的同時,,限制它們的色彩,、亮度以及使用時間,,減少不必要的浪費和污染。
三是要嚴格控制中小城市亮化工程規(guī)模,。提倡低碳化節(jié)儉型的城市建設,,反對盲目攀比。
四是要普及光污染防治知識,,提高人們對光污染危害的認識水平,,營造人人對光污染說“不”的社會氛圍,增強民眾對光污染侵權行為的維權意識,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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